2012-06-18 09:28:00 作者:王秋实 来源:京华时报
王先生查看电热水器时触电身亡。其家人将热水器销售方大中电器起诉到法院。昨天记者获悉,海淀法院判决大中电器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63万余元。
2007年,王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台适用于厨房的电热水器,大中电器负责安装。2010年,王先生发现水不热,打开橱柜查看,双手接触电热水器外壳时触电身亡。王先生家属认为,大中电器应对此负责。
法院委托相关检测中心对待检电热水器是否漏电进行检测,结论为该电热水器绝缘性能差,非带电金属部分存在漏电现象。
法院认定,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,因此大中电器应对王先生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。而王先生在电热水器发生故障时,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,不应自行带电检修、操作,因此应对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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